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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 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
  • 2021/01/06 發佈

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截止日為110年12月15日。

  1.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曾參加相關訓練課程、總訓練時數達35小時(含)以上,並於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2. 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台幣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台幣8000元。
  3. 申請方式: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該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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