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此頁
週一, 20 七月 2026 09:3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徵聘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2名(7/29截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徵聘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2名(7/29截止),詳參附件檔案。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7.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8.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0.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電腦軟體應用乙級、電腦軟體設計乙級、網路架設乙級、數位電子乙級之其中一項。
※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資訊網路布建、網頁技術、資訊與網路技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之其中一項。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辦理資訊應用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若說明太多時,請地址務必放在最後。)
桃園訓練場(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幼獅訓練場(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