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因應語言能力畢業門檻調整,修訂第三點語言能力獎勵等級、獎勵金額度。又,依據112年5月4日「111學年度學生1 4專案-證照達人甄選會議」決議,為鼓勵學生考取證照,修訂第七點證照達人獎勵名額及申請規定等。 二、本次修訂案業經112年9月12日11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修訂之「學生1 4專案獎勵規定」請逕至研發處網頁→法規與表單下載→相關法規→組別「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