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2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暨「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 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
  • 2023/01/16 發佈

112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暨「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敬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112年3月10日(五)17時前,將申請「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應備計畫書紙本1份和電子檔1份(燒錄光碟)交至研發處就業暨校友聯絡組彙整備文。

計畫簡介:

一、計畫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二、執行對象: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員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三、課程模式如下:

(一)實務學程模式:應包括實務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1)   實務課程:

甲、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乙、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丙、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署人 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規劃課程

丁、訓練計畫屬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者,得參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所規範之繼續教育、專 業訓練及學分學程課程架構規劃課程。

(2)   工作岡位訓練:

甲、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前,應先媒合十五名以上學員選擇適合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乙、前款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應與學程所規劃之企業人才需求具關連性,並由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先行聘僱參訓學員,依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供學員所需之職務訓練。

丙、工作崗位訓練符合協助學員跨領域學習者,得自開訓日起安排最長三個月之基礎訓練,於前開課程期間,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與學員間得不成立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由申請補助單位與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自行約定辦理。

丁、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所僱用員工達五十人以上,且提供國家重點產業中階以上技術訓練者,得依企業預聘大專生訓練制度相關4規定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補助。

戊、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實施訓練,原則如下:

                                         i.                訓練人數不得逾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所僱用員工人數百分之二 十五。

                                       ii.                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三百六十小時。

                                     iii.                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至多五日,訓練時間應 於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進行,連續訓練每四小時應至少休息 三十分鐘。

                                     iv.                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應安排部門間或技能種類之輪調訓練,並 指派職場導師親自指導學員,檢核學習或訓練成效,批閱學 員訓練雙週誌,提供各項職場導引,且適時提供職涯指導及 促進工作態度,並與申請補助單位共同輔導學員定期至本計 畫資訊管理系統填寫雙週誌,以記錄訓練成果。

(3)   申請補助單位應另於各訓練計畫編列勞動法令課程至少六小時, 並於計畫中載明師資專長

(二)訓練學程模式:應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1)   關鍵就業力課程:

甲、應依本署公告之關鍵就業力課程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員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四十八時,其中並應包括三小時就業準備課程,得另增加有助於學員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乙、本署公告課程時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本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講授。另申請補助單位選任非本署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應於計畫中載明師資學經歷及專長。

(2)   工作岡位訓練:

甲、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前,應先媒合十五名以上學員選擇適合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乙、前款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應與學程所規劃之企業人才需求具關連性,並由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先行聘僱參訓學員,依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供學員所需之職務訓練。

丙、工作崗位訓練符合協助學員跨領域學習者,得自開訓日起安排最長三個月之基礎訓練,於前開課程期間,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與學員間得不成立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由申請補助單位與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自行約定辦理。

丁、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所僱用員工達五十人以上,且提供國家重點產業中階以上技術訓練者,得依企業預聘大專生訓練制度相關4規定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補助。

戊、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實施訓練,原則如下:

                                         i.                訓練人數不得逾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所僱用員工人數百分之二 十五。

                                       ii.                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三百六十小時。

                                     iii.                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至多五日,訓練時間應 於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進行,連續訓練每四小時應至少休息 三十分鐘。

                                     iv.                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應安排部門間或技能種類之輪調訓練,並 指派職場導師親自指導學員,檢核學習或訓練成效,批閱學 員訓練雙週誌,提供各項職場導引,且適時提供職涯指導及 促進工作態度,並與申請補助單位共同輔導學員定期至本計 畫資訊管理系統填寫雙週誌,以記錄訓練成果。

(3)   申請補助單位應另於各訓練計畫編列勞動法令課程至少六小時, 並於計畫中載明師資專長

四、就業學程補助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補助項目如下:

甲、實務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八十萬元。

乙、訓練學程模式:每一計畫最高補助三十萬元。

五、【就業學程提案應備文件】各計畫書應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一份:

甲、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 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 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保與生 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乙、申請文件需裝訂成冊: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 (附件六)或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附件七)、產學合作契約影本、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六、大專青年預聘計畫(由工作崗位訓練單位提案):本計畫訓練單位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所僱用員工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

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乙、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事業單位。

七、「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定義如下:

甲、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相關領域,包含「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及「資安卓越產業」。

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即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所定之「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八、計畫內容請詳參附件「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及「大專青年預聘計畫」,或台灣就業通網站青年職訓資源網之訊息發布專區。

九、本案校內聯絡窗口:研發處就業暨校友聯絡組蔡小姐 分機2541


返回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