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經費補助」申請案,自即日起至本(114)年 3月3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受理申請,歡迎踴躍申請。
說明:
一、適用對象如下:本系統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二、學生至教師實驗室學習研究期間為二至六個月。
三、獎勵提供實驗室及指導教師每人業務費至多新臺幣三萬元整;至他校學習之學生每人獎學金至多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有意申請師生請於114年3月3日(一)前中午12時前至本校研發處繳交「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及受訪同意書正本。
五、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之本系統學生,須獲其學校同意,利用暑假期間或課餘時間,實質至本系統內各校從事學習研究。
六、受訪學校限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宜蘭大學、臺北市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