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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22 九月 2026 14:37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第2次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10/30截止)

說明:​甄選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以郵戳為憑)止,歡迎符合資格條件人員投件報名,詳參附件檔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第2次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簡章
壹、 依據: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貳、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並於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取得 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
民國執行律師職務 2 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 不得擔任公務
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 監護或輔助
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參、錄取名額
一、依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依序遇缺聘用。候用人員候用資格保留自榜示日次日起2年內或司法院及本院下次公告辦理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之日止,未獲遴用通知者即喪失候用資格。本院如認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候用人員因故放棄者取消候用資格。但有下列情形者,得於通知報到日起5日以內,檢具相關資料申請保留候用資格,並列於原排序之末:
(一 疾病
(二 懷孕
(三 生產
(四 父母病危
(五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公告之日 起至 11 5 年 10 月 3 0 日 星期 五 止。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 ,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 於115 年 10 月 3 0 日 星期 五 前(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至 「 236202 新
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 臺灣 新北 地方法院人事室 收」 並 於 信封註明『報名 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 』 字樣 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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